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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学大教育     时间:2018-06-03 17:17:28


第三十七条 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须启封备用试卷的,经主考批准,由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启封备用试卷,同时报省考试局备案。备用卷启封全过程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备用卷的领取、护送、使用管理要求与试(答)卷管理要求相同。因答题卡少装、破损、污损等原因须启封备用答题卡的,经主考批准,由主考、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后,可启用备用答题卡,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 当科全部答卷回收后,考点主考指定专人再次清点所有答卷及备用试卷等材料,由主考签字确认后,送市县试卷保密室保管。

第六章 考试实施

第三十九条 考前准备

各市县或考点在考试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考试组织实施要求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编制考点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

2.落实各工作组人员,明确主考、副主考和各工作组岗位职责。

3.落实考务工作所需的各种设施、物品,完成考点、考场的环境清理、布置和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调试,校验时钟和视频监控图像采集区域。外语听力考试前组织人员对考点及每个考场的听力设备逐个检查验收。

4.与公安、交通、卫生计生、工信、供电、保密、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安排有关人员参与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值守场所和岗位。

5.组织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培训、考核、发证。

6.按省考试局要求报送考前准备工作及联络通讯方式等材料。

7.安排考生熟悉考点、考场环境以及应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区域。

8.检查考试用车,确定试(答)卷运送行车路线,确保试卷运送安全。

9.其他相关事项。

第四十条 考试实施

1.文史类和艺术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文)、英语、政治、历史和地理等六个科目,理工类和体育类的考生考语文、数学(理)、英语、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六个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8、9日。

考试实施

2.各考点和考试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见附件6)组织考试工作。

3.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见附件7)。

4.考生经过身份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进入考点后,考点应通过广播等方式,在规定时间组织、提醒考生经安检进入考场。

5.考点安排一位副主考负责监控组的工作。监控组在视频监考室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控各考场情况,并从考生进入考场开始进行检查,直至考试结束离场时段进行全程录像。发现问题应立即向主考汇报并记录。网上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和使用按《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设备管理和使用办法(暂行)》(见附件8)执行。

6.开始考试、考试终了等考试组织实施的重要时间节点,主考须指定1名副主考负责核实时间,无误后方可下达指令信号。

第四十一条 材料保管

1.考场记录、暂扣的违规物品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取证。

2.每场考试结束后,系统管理员应及时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由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签字封存,并妥善保存至今年底,以备查。未经省考试局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和备份。

第四十二条 突发(偶发)事件处置

1.考试中出现的突发(偶发)事件,依据有关教育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本市县制定的实施细则,进行决策和处置。

2.由于试卷印刷有误、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高考开考时间延迟的,须第一时间上报省考试局批准延长考试结束时间,延长的考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3.考试期间偶发事件,按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见附件9)。

4.英语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按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工作要求处理(见附件10)。

第四十三条 报告制度

1.考试期间,各市县招生办须安排专人昼夜值班,并在考前将值班安排(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上报省考试局;遇到失密、泄密、大面积舞弊或其他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省考试局,省考试局报告教育部考试中心。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2.试卷在保管期间,各市县要实行保密情况“零报告”制度,每天零点、上午6点、中午12点、下午18点四次,通过电话向省考试局值班室报告,并按安全保密工作报告内容(见附件15)如实上报。

第七章 考试信息管理

第四十四条 考试信息包括考生情况,考区、考点、考场设置、考场安排情况,监考员、巡视员、评卷人员情况,答卷扫描图像、评卷情况、考试成绩、诚信考试情况,视频监控录像等。

第四十五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多级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购置必要的设备,配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逐步实现考试信息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四十六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省考试局有关要求、准确上报有关考试信息。各科目考试结束后,各市县招生办应将本市县缺考考生人数、违规等情况汇总上报给省考试局。考试结束后,市县招生办须按要求立即将考试情况书面简要报告省考试局。

第四十七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制定采集与处理考试信息的管理程序和工作纪律,确保考试信息的规范、完整、准确和安全。

第四十八条 考生情况等考试信息以及未经授权公布的其他考试信息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考试信息的安全。

第四十九条 考试信息由省考试局向社会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或泄露考试信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各市县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工作实施细则,并报省考试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对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二条 残疾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应按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应按照本实施细则要求执行。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在海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中施行。

附件:

1.主考、副主考职责

2.考点各工作组职责

3.监考员职责

4.视频监考员职责

5.流动监考员职责

6.考试实施程序

7.考场规则

8.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设备管理

和使用办法(暂行)

9.实施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处理办法

10.普通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有关考务工作要求

11.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12.海南省普通高考视频监考员工作记录表

13.英语听力考试考前有关设备检查记录表

14.英语听力播放监听记录表

15.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安全保密

工作报告要求

附件1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考点的全面工作,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培训、考核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相关考试工作人员。

三、负责组织人员布置考点、考场及检查各类相关设备,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负责掌握考试时间和关键设备管理,确保开考、终考时间准确和听力播放正常进行。每科考试开始和结束前,广播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外语听力考试开始前,听力播放室内除设备操作员外,还必须有1名副主考及1名以上英语教师在播音室进行监督,核验播放内容。考生入场身份验证、视频监控室必须分别由1名副主考负责。

五、负责组织开展对监考员和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工作和对考生的身份验证工作。

六、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等。

七、负责管理本考点备用试卷(答题卡、下同)。在出现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时,决定是否启封备用试卷,与保密员及领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按规定报省考试局备案。

八、负责本考点终止违规考生或违规考试工作人员继续参加考试或工作的处理,以及处理其他考试偶发事件。主考须在有异常情况的考场记录表上签名。

九、负责本考点答卷(答题卡,下同)的回收和运送工作。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试卷(含草稿纸)、《考场记录表》等,派专人保管与保卫,并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十、负责组织与督查本考点的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十一、负责及时、准确、全面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考试结束后,向考区委员会报告本考点本次考试情况。

十二、副主考协助主考完成以上各项工作。副主考负责分管考场的考场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所分管考场试卷、答题卡的分发、回收和密封情况等;检查所负责考场的钟表走时情况;协助主考处理分管考场的偶发事件。

附件2

考点各工作组职责

一、考务组:负责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落实考点组织考试工作的准备情况;协助主考处理考试过程中的有关考务问题;负责考点的宣传及考风考纪的宣传;布置考点(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考点平面图、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每科开考前配合播音组调试广播设备,检测设备运行情况,处理考试过程中设备的偶发故障;外语听力考试期间,组织英语教师负责监听听力考试录音光盘播放的全过程;保管暂扣考生的作弊材料、工具,填写收据。

二、试卷保管组:负责各科考试前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和答题卡;按保密要求分发和回收试卷、答题卡;考试过程中负责守护备用试卷和答题卡;考试结束后将试卷和答题卡送回保密室;按科目归类整理“考场记录表”,并按袋面要求填写袋面有关内容,然后装袋密封、移交。

三、播音组:负责考点的考试信号、广播词、英语听力考试光盘的播放,准时、准确地按照“广播考试时间及广播词”宣读考试指令;负责考点播放设备(包括备用设备)、线路的维护、使用,每科开考前调试广播设备,检测设备运行情况,保证考试期间设备完好,线路畅通,信号和听力光盘播放音质清晰;播放英语听力光盘时,副主考、英语教师和播音组工作人员须在播音室里进行监听,出现问题按《英语听力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中的“听力考试期间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处理。播音室半径20米范围内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不允许任何人携带和使用任何无线通讯设备。

四、视频监控组:负责标准化考点设备设施检查与维护、系统测试,运行监管及视频资料管理等工作。在考试期间,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及时解决技术问题,保证系统正常运行;负责考生入场身份验证的技术培训和保障工作;在考试过程中,要对考场内考试实施情况、试卷保管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室等监控场所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并做好监控记录;考试结束要做好数据备份加封,由监控人员、分管副主考和主考签字后,及时移交给考区保密组;配合考区招办组织纪检、考务等人员,对各科考试录像进行回放检查。

五、保卫组:负责考点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考生入场身份验证的秩序;按要求封闭考点,禁止无考试证件的人员、车辆进入考点;按要求在考场周围设置警戒线,并负责警戒范围内的值班巡逻,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线内。

六、后勤服务组:负责考点、考场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给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供应开水、看护车辆等;负责开关各考场的门锁,维护、保障考点的正常用电。

七、医疗卫生组:负责考试期间轻微患病考生的诊治;负责将病重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送往医院救治。

附件3

监考员职责

一、按要求参加考前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考试相关设备的操作规程,能够识别常见作弊工具。

二、在主考领导下,负责本考场的考试实施,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发现的异常情况。

三、按规定领取、发放、回收、整理、上交本考场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四、按时组织本考场考生进场,提醒考生所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按照《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安检考生的操作规程》使用手柄式金属探测器对考生进行违禁物品检查。

五、核查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考试开始后(英语科在听力考试结束后)核对考生本人与《准考证》、身份证和《考生相片与座位排列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六、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粘贴或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等。发现错误,应要求其改正。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实时巡查考场,防范、制止违规行为。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暂扣,并将违规考生的作弊材料和准考证面对摄像头展示后交考务办公室处理;填发《海南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告知书》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八、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填写试卷袋及答题卡袋封面栏目、《考场记录表》的相关内容,做好缺考考生答题卡的处理及记录工作。

九、制止非本考场考生、监考员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流动监考员以及省考试局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十、按《实施考试过程中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

十一、佩带监考工作证件参加监考,文明着装,穿软底鞋,遵守监考工作纪律,执行监考员守则。

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监考工作过程中,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得无故在考生身边停留,不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照相机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或内容,不得把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二、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和密封考场。

十三、校准考场时钟,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十四、确认手机信号屏蔽器摆放正确、工作正常。

十五、完成主考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附件4

流动监考员职责

一、负责考生入场身份验证工作。

二、协助副主考在指定的楼层处理考务有关工作。

三、负责检查所在楼层洗手间的清理情况。

四、负责带考生上洗手间。

五、协助监考员处理考试期间的偶发事件。

六、负责考场与考务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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