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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网上授课,跟不上“互联网+”时代

来源:教育思想网     时间:2017-01-16 15:45:04


近日有媒体报道,不久前,江苏苏州的中学语文老师史金霞从她任教的公办学校辞职,全职当起网络教师。让她下决心辞掉公职的原因之一,是她在网上开收费课被举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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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网络有偿授课”受到了不少学生和家长的追捧,不管是哪门学科,只要支付相应的费用,都可以在网上听到在线课程。

教育部门此前发布的禁止有偿补课的相关文件中,都没有涉及到网上授课,那在职教师网络有偿授课究竟是否违规?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教育管理部门负责人普遍认为,教育部门禁止有偿补课的规定,同样适用于网上授课,不能因为授课变为网上,就不违反规定。而教师(包括在网上授课的教师)则表示反对,网上授课可以发挥更大的知识价值,让优质资源在更大范围内辐射、分享,禁止教师网上授课,跟不上“互联网+”时代,也属于因噎废食。

而这些反对意见,用到线下补课上,似乎也完全说得通。线下补课,也是教师在分享知识,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教师有偿补课,既可以增加教师收入,又让学生让学生获得优质资源,为什么限制教师有偿补课呢?所以,拿增加知识价值,共享教育资源来“论证”网上授课的合理性,是很难说服教育部门的。

道理很简单:如果教师网上授课合理,那线下补课也合理。教育部门在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时,列出的理由,诸如补课会分散教师的精力(用在校外补课上),会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去上补课班,会败坏教师的形象,用到禁止教师网上授课上,某种程度更充足:做网课要花更多时间;让学生去网上选老师的课,会更隐蔽;网上的传播效应,比在一间教室里讲课,影响更广,等等。

其实,关于教师能否在网上授课的争议,就是教师能否有偿补课的争议。虽然教育部门禁止教师有偿补课,但这只是行政规定,并无法律依据,我国《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都没有规定教师不得用自己的双休日、节假日时间去兼职挣钱,教育部门禁止教师补课的理由,也经不起严格的推敲!

谁说教师在校外补课,就会影响本职工作?学校完全可以建立教学质量评估体系,要求教师必须首先完成本职工作;谁说教师补课,就会强制学生去选自己的课?对于强制行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追究教师责任;教师用自己的休息时间挣钱,让学生获得知识,怎么会影响教师形象?当前的应试教育问题,是教育评价制度导致,怎么怪到教师身上,而且教师的待遇有不高,其他行业可以兼职,为何兼职不能兼职;等等。

在国家允许高校教师可以兼职兼薪之后,相关的争议变得更激烈:为何高校教师就可以兼职,难道不影响本职工作?为何高校教师兼职是增加知识价值,基础教育教师兼职,就不是增加知识价值吗?对此,教育部门只能拿“这是规定”回应,但却缺乏说服力。教师网上有偿授课,引起舆论关注,就是出于这一原本。

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也是禁止义务教育(基础教育)教师兼职的,但他们靠的不是行政规定,而是基本的制度。在日本、韩国、美国,有一项基本的制度——国家教育公务员制,义务教育(基础教育)的公办教师,都是国家教育公务员,享有国家教育公务员的权利、待遇,与此同时,也就按公务员法规定,不得兼职。这也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教师轮换的制度前提。

在近年来的两会上,都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议,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落实教师的待遇,保障教师的权利,同时,明晰教师的责任,可我国一直没有建立这一制度。

而由于没有建立这一制度,在推进教师轮换、禁止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上,只能发布行政规定,可由于这缺乏法律依据,且由于教师的待遇没有得到保障(我国《教师法》从1994年颁布至今,有关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不得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的条款一直没有落实,如果这一条已经落实,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度,也就没有丝毫障碍),有关的禁令,并没有多大的约束作用,地方教育部门的治理也是一阵风,有的地方教育部门对此睁只眼闭只眼。

明晰教师的权责,理顺体制内外的关系,对于教育的健康发展十分重要。如果建立国家教育公务员制,在保障教师的待遇的同时,也就可依法明确国家教育公务员不得兼职。教师根据这一制度,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要么在公办学校任教,要么做独立教师,或到培训机构任职。政府部门推进在线教育发展,丰富在线教育资源,可把开设网络课程作为教师的一项职责,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教师开发网课,让更多学生分享网络教育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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